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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永久居留权
![]() 获得6(2)类移民许可的法律要求(快速程序): 1. 购买房产 关键标准是购买价值300,000欧元(不含增值税)以上的不动产。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表以及销售合同和至少已支付200,000欧元(不含增值税)的证明。此外,该销售合同必须已提交至塞浦路斯土地统计局注册登记。 2. 年收入及存款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声明,证明其有一份有保障的年收入,年收入需是来自塞浦路斯以外的合法来源。每名申请人的最低年收入是30,000欧元,每名受养人另增加5,000元欧元。此外,按规定申请人还须提供一份银行存单,表明其在一个塞浦路斯的银行账户内有最低30,000欧元的3年定期存款。 3. 意向声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正式声明,确认他/她不打算在塞浦路斯工作或从事任何形式的业务。 4. 所需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刑事记录证书(原籍国签发),医疗保险证明,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。其他需提交文件有一份个人简历(简历)及护照复印件(有效期至少2年)。 程序 1. 申请人应向民事登记和移民部或向各区民政事务处提交M.67表格,可本人亲自到场,也可通过邮寄或代理人方式。申请人不必亲自到场,可由律师代办手续。 2. 该申请将由民事登记和移民部审查, 再通过内政部常任秘书长提交给内政部长,由其做出决定。通常此类别许可证不需要个人面试。 3. 内政部会将决定通过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通知申请人/代理人。 4. 申请的审查期仅需二个月! 5. 申请获得批准后,申请人必须在一年内到访塞浦路斯以取得实际许可证和护照加盖。为方便起见,护照可以转发给您在塞浦路斯的法律代表加盖。 6. 如申请人及其受养人至少每两年到访一次塞浦路斯,移民许可证不会被取消。 塞浦路斯是唯一的使非欧盟国家公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通过这么简单的标准就能获得永久居留的欧盟国家。事实已经证明,只要符合上述标准,您的居留权将得到切实保障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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